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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规定》进行备案审查

时间:2013-05-10   

  5月6日,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九次主任会议,审查通过了《通江县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规定》。

  针对少数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履职不到位和个别执法人员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现象,以及一些群众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而得不到及时救济,导致少数群众信访不信法、聚众上访、越级上访,损害了政府公信力和号召力,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阻碍了经济健康发展。为此,通江县人民检察院总结实践经验,制定了《通江县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规定》。

  《通江县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规定》的制定实施,有利于促进我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推动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营造良好投资软环境,促进平安通江、法治通江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