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成效明显
时间:2013-08-16
笔者从近日召开的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获悉:近年来,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取得较好成效。2012年,城市区域环境噪声≦55分贝,县城空气质量达到或优于Ⅱ级的天数达到310天以上,出入境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全县未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城市人居环境不断改善,环境管理水平稳步提升。
强化环保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引导社会舆论,弘扬环境文化,倡导生态文明、低碳生活。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向公众宣传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总结推广环保工作中好的方法和经验,把严重威胁环境安全事件作为环保宣传教育的“活教材”,时刻敲响警钟。“6.5世界环境日”、“法制下乡、法制赶场”活动期间深入全县各乡镇组织发放环保宣传资料4000余份,现场答复群众咨询500余人次。创建各级绿色学校23所,不断拓展环境教育的空间和领域,使环保知识走进课堂,渗透到学科教育中。
强化环评审批管理。把项目环保准入关作为调整产业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不断强化项目环评管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将规划环评作为引导产业准入的科学依据,积极引导区域协调发展和产业合理布局。抓好项目环境管理,严格环境准入要求,强化建设项目环评和环保“三同时”监管,落实项目核准前的环评文件前置审批手续,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确保环保措施落到实处。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能达标排放、不符合功能区要求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提升行政审批效能,按照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提高审批效率,缩短审批时间。2012年完成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和石牛嘴新区、高明新区、银耳产业园等重大项目建设环评事项112件,查处未批先建项目5起。
加强环境监管力度。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加大重点区域、行业、企业环境安全和污染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限期整改、立案查处,切实做到检查到位、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强化环境监测,定期做好常规环境监测,有针对性的开展重点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污染物减排监测、建制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做好城市油烟、噪声、废水、粉尘等环境污染专项治理,切实解决影响民生、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2012年共除出动执法人员300余人次,现场检查污染治理设施40台(套),纠正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43起,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168件,处理168件。排污申报登记116户,征收排污费142万元,追缴历欠0.9万元。
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加强饮用水源上游天然气勘探开发环境监管,在积极支持天然气开发的同时,加大对勘探过程中的废水排放监管力度,落实废水拉运排放申报制和拉运排放记录日备案制。大力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安全监管,督促小通江流域沿线排污单位完善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正常运行,大力开展保护区内砂石资源专项整治。加强跨境流域环境监管,积极协调流域上游南江、南郑等县,加强对其境内重金属矿的环境监管,建立信息定期交流等长效机制。2012年对小通江河沿岸的厂矿、企业、医院进行了全面检查,依法拆除县城饮用水源上游非法采砂船9艘,依法取缔非法采砂船24处,有效确保了城区饮用水源水质安全。
强化重点行业污染防治。近两年来积极争取污染防治资金360余万元,先后完成了5家工业企业、11家畜禽养殖场的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淘汰了正强水泥厂10万吨立窑水泥生产线,关闭了通江县絮棉厂能耗较高的生产线和至诚页岩砖厂。投资5405万元完成通江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日处理能力达1.5万吨;投资4130万元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日处理生活垃圾120吨、处理垃圾渗滤液60吨。2012年,全县化学需氧量、氨氮削减量分别完成318吨、27吨。占市政府下达目标任务的105%和106%;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2011年排放量之内。
强力推进环保创建工作。紧紧围绕环保创建工作,加大资金投入,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建设,提高环境监管能力,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先后完成县城风貌打造、县城低水位翻板闸、城区河段南岸护坡等11个项目工程。全力抓好县城绿化、荒山绿化、“森林走廊”建设等绿化工程。2012年底,县城绿化覆盖率达36%,全县森林覆盖率达62.5%。先后完成2个国家级生态镇、7个省级生态乡镇、6个省级生态村、44个市级生态乡镇、174个市级生态村的验收和命名;完成11个省级生态乡镇的技术核查;完成5个市级生态乡镇、32个市级生态村的申报。积极推进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完成环境监测站业务用房购置和装修;建立健全了环境监测网络,完成空气自动监测选址和设备安装;不断增添现代化监测仪器设备,提高快速、应急监测能力和科学监测水平;环境监察队伍进一步充实,环境监察执法装备水平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