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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务局认真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

时间:2013-11-15   

  4月下旬,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执法检查,并在第十二次常委会上形成了《通江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贯彻实施情况的审议意见》。

  自《审议意见》发出以后,县水务局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门会议,按照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精神,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目标,增添工作措施,认真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

  及时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防洪法>等涉水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散发宣传资料、悬挂横幅标语、出动宣传车、开展街头咨询和召开专门会议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涉水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水患意识和依法保护水利工程设施意识。

  安排专项经费,落实专门人员对所有防洪预案进行了系统的梳理、编制和完善。不仅修订完善了《通江县防洪抗旱应急预案》,而且在《通江县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的基础上,又就每个乡镇编制了《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及时修订了全县125座水库的《防洪应急预案》和沿河乡镇《洪水防御预案》,使用性和可操作性更高。

  强力推进防洪工程建设。整治病险水库32座,山坪塘94口,县内首座大型防洪控制性水库(青峪水库)前期工作正在强力推进之中,已完成项目建议书技术咨询,正在进行项目建议书修改和开展邹家坝坝址勘察设计工作。

  河道执法监管有力有序。引进10名大学生充实到水政执法队伍,新配备了执法车辆,投入资金30余万元对大、小通江河流域开展了专项治理,设置河道采砂标识和警示牌64处,查处各类涉河违法案件70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