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城市总体规划》经省政府批准实施
时间:2013-12-27
近日,《通江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经省政府同意,获得批复实施。
该规划在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基础上,经县政府修改完善报市政府审查后,报经省政府批复,前后历时一年多。
批复要求合理控制城市规模,重视统筹城乡发展,至2020年,城市规划人口23万人,建设用地规模16.10平方公里。批复明确了通江城市性质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中国“通江银耳”产业基地,全国生态旅游基地,全国红色旅游目的地。批复要求,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通江实际,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做好通江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各项工作。
批复要求,要重视统筹城乡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153.88平方公里规划区范围内,实行统一规划管理。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根据县内不同地区的条件,有重点地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建制镇,优化城镇布局,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要完善城乡基础设施体系,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集约化道路,坚持紧急建设、城乡建设与环境建设同步规划,严格按《总体规划》提出的各类环保标准期限达标。要坚持以人为本,创建宜居环境,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
总体规划是通江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
该总规的批复实施,将在更高水平上确保我县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促进城市建设水平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