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出台监督工作制度
时间:2014-11-22
11月19日,通江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一系列监督工作制度。
为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工作,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要求和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建章立制“废改立”的要求,县人大常委会切实加强监督工作制度建设,审议并通过了通江县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审议意见督办办法》、《关于“一府两院”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和研究处理审议意见的规定》、《主任会议交办意见督办办法》、《执法检查办法》、《工作评议办法》、《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的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工作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同时,废止了《关于对通江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履职监督的暂行办法》等制度,为规范监督行为、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实效提供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