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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突出“六抓”推进法治通江建设

时间:2014-12-01   

  2014年来,县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法治工作的决策布置,积极发挥监督职能作用,突出“六抓”推进法治通江建设。

  抓组织领导、落实法治责任。成立了推进依法治县领导小组。落实了具体工作机构和办事人员。

  抓制度完善、提高法治能力。在已有的12个制度规范的基础上,依据《监督法》、《组织法》又新建了7项监督工作制度,废止了3项与改革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性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行为,增强了监督工作实效,提高了践行法治能力。

  抓普法教育、夯实法治基础。常委会适时作出了《关于深入推进依法治县的决议》,把县委关于依法治县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成本行政区域内人民的共同行为准则,极大地调动了全县国家机关和人民群众学法、执法和守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为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今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先后7次组织对《监督法》、《组织法》等人大工作基本法律进行了集中学习探讨,对纳入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的《防洪法》、《文物保护法》等法律进行了深入学习;对人大任命干部进行了预防职务犯罪法律知识专题培训;对35个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进行了依法行政专题培训;对《宪法》进行了专题宣讲。同时,通过严格任前法律考试规则和结果运用,切实增强了拟任干部法治观念,依法履职的紧迫感、自觉性。

  抓备案审查、维护法治统一。常委会严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关口,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今年共备案审查政府规范性文件2件,向上级人大报备5件,切实维护了法制统一。

  抓执法检查,推动法律实施。今年重点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六五”普法实施情况报告,对《计划生育法》、《食品安全法》、《城乡规划法》、《环境保护法》、《防洪法》、《文物保护法》及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部10多法律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跟踪监督。

  抓权力规范、维护公平正义。今年来,人大常委会通过多种形式,依法监督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彰显法治威严。一是促进权力依法运行。人大常委会通过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和规范性文件审查权,强化“一府两院”的人大意识,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服从和服务于人民意志。今年来,共依法任免政府组成人员7名、人民审判员2名、人民检查员4名;围绕县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适时作出8个方面的决议、决定。二是促进权力规范运行。今年来,县人大常委会重点督促县政府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编制行政权力目录清单。同时,要求政府对于长期性、全局性的重大决策,必须及时提请人大审议通过,将决策行为置于法治框架内。对城乡建设领域“三违”突出问题进行了专题询问,有效纠正了执法主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在对审判权、检察权、侦查权的监督上,重点督促司法系统着力完善司法工作规范,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等制度。三是促进权力公开运行。督促县政府建立和运行政务公开制度,督促司法系统进一步落实审务、检务、警务公开制度。同时,人大常委会在县电视台和县人大网站开辟了履职承诺公示栏目,通过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公开承诺促进其公开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