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桥口乡人大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时间:2014-12-10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的承包地可以买卖吗?”“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一章第四条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这是近日在板桥口乡场镇法制宣传现场,该乡人大代表与前来咨询农村土地政策群众的对话。
近日,板桥口乡人大主席团组织县、乡人大代表及相关执法单位和部门利用农村赶集天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活动以发放宣传材料、悬挂宣传图片、录像播放、政策咨询等手段,重点宣传交通安全、食品安全、农村土地管理政策、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办法 、治安管理、计生服务、民政优抚、妇女维权、电力安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惠农政策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全场活动共发放各种宣传资料5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300余人次,展出法制宣传挂图20余幅。
通过此次法制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干群的法律意识,增强了干群的法制观念,受到了干群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