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执法检查
时间:2015-05-29
5月28日至29日,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我县《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显卫在县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执法检查汇报会上讲话,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远海、杨英参加执法检查,副主任莫小波参加执法检查并主持汇报会,副县长何锐陪同检查并代表县人民政府作工作汇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自1984年颁布实施并于1998年修订以来,全县各级各相关部门始终坚持认真学习宣传和深入贯彻实施森林法,通过社会各界的通力协作和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社会公众的生态保护意识、绿色低碳意识和法治林业意识明显增强,自然生态和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得到有效改善,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极大提升,林业产业和林下经济发展加快推进,林业综合产值和农民林业收入快速增长,各项林业改革稳步推进,现代林业管理能力建设和林业自身建设全面加强。特别是近年来,我县相继跻身于全国首批特色经济林产业示范县、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试点县、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县和全省第二批现代林业重点县行列,为促进林业改革发展,加快推进林业经济强县和“三区一城”建设提供了强力支撑。

28日,执法检查组兵分两路,先后来到我县国有林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程、广纳镇退耕环林工程示范点、通江县良种采穗圃建设、广纳镇“万亩林亿元钱”示范基地建设、诺江镇小江口木材集中加工区、巴中市核桃产业技术研究院及科研基地建设、杨柏乡天平寺林地占用情况、大兴林业科技园、诺水河森林派出所阵地建设、诺水河梓潼观光苗圃、通江县北部山区100公里核桃产业示范带实地查看森林法贯彻落实情况。

在29日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执法检查汇报会上,在副县长何锐代表县人民政府作了工作汇报发言后,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成员踊跃发言,针对我县《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贯彻实施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

执法检查组认为,通过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我县在森林资源保护培育和合理开发利用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森林防火投入缺乏、基础薄弱,重大火灾隐患突出;依法保护野生动物与野生动物毁坏农作物、威胁人畜安全的矛盾突出;集体林权改革遗留问题较多,林权争议、纠纷等矛盾突出;国有林场体制改革涉及人员多、债务重,化解难矛盾突出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执法检查组要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门必须高度重视、熟练掌握、严格执行森林法;要广泛宣传、深入普及森林法;要营造更加严厉的森林法执法氛围;要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要大力抓好林业科研工作;要进一步强化林业队伍建设。
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政府办、林业局、农业局、财政局、交运局、住建局、国土局、公安局、司法局等单位负责人参加汇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