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行立改 落实人大意见不打折
时间:2015-07-22
在今年5月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执法检查座谈会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要坚决纠正一些地方以修路、建新村、招商引资为名,不经申报审批而肆意毁坏、占用林地的行为,守住生态红线,守住绿水青山”。
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人大意见,庚即组织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此次专项行动为期半年时间,自2015年6月1日起至12月20日,由县林业局牵头,联合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重点打击毁林开垦、侵占蚕食林地,尤其是借土地开发整理、低产低效林改造名义实施毁林开垦行为;借重点项目建设违法占用林地行为;各类建设工程未批先占、少批多占等违法使用林地行为;非法占用林地实施房地产、产业园区等城乡经营项目开发建设等行为;非法占用林地开矿、挖沙、取土、建养殖场等行为;临时占用林地、超期使用林地的行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国有林场等重点生态区域非法占用林地行为;非法占用林地案件中涉及的相关职务犯罪行为。
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52人(次),车辆25(台)次,共查处非法占用林地项目7宗,面积约20.7亩,处罚款20余万元,专项行动初战告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