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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经伟宪调研我县红军文物保护工作

时间:2016-06-02   

  6月1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经伟宪带领《巴中市红军文物保护条例》立法调研组,来我县调研红军文物保护工作。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英,副县长李斌陪同。  

  我县是川陕苏区首府,素有红色资源“露天博物馆”的美称。全县有红军革命遗址(迹)186处,其中重要历史事件和重要机构旧址47处,烈士墓及纪念设施24处,其他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含红军石刻标语)115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78处,其中国家级2处、省级8处、市级5处、县级38处;可移动红军文物2134件,其中一级文物3件、二级文物20件、三级文物268件、一般文物1843件。  

  在红四方面军总指挥部旧址纪念馆,一张张鲜活的历史照片、一件件不可复制的战地文物,生动地再现了当年红军浴血奋战的壮烈情景。调研组一边看,一边听讲解,时而仔细端详,时而伫立深思,时而向讲解员了解关于红军文物保护工作情况。调研组认为,通江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红军文物保护工作,措施足、效果好、影响大。

  经伟宪指出,红军文物是历史发展的见证,是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保护红军文物,是弘扬红色文化、传承红军精神、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提升群众精神生活的重要保证。  

  经伟宪要求,要进一步加大红军文物的保护力度。抓好红色遗址遗迹的抢救性保护工作,做好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分类规划、创意布展等,让更多的人了解历史,铭记历史。要进一步加大红军文物的投入力度。建立和完善红军文物保护工作管理体制,多渠道、多方式筹集、整合经费,提升红军文物保护工作质量。要进一步加大红军文物的宣传力度。一方面加大对红军文物保护工作队伍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理论水平;一方面创新宣传方式,利用报刊、网络、电视、微信等各种媒体,提高群众对红军文物的认识和保护的自觉性,全民参与,强力推动红色文化产业发展。

  经伟宪还调研了县卫生学校、高明职业中学等。  

  李斌汇报我县红军文物保护工作情况。就下一步工作,他表示,要直面问题,坚定信心;协助立法,提供支持;统筹协调,共同推动;落实要求,加强保护。

  县政府办、县文广新局、县文物局、县教育局等单位负责人陪同调研并参加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