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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县人大常委会开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执法检查

时间:2016-06-16   

  6月15日,县人大常委会开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执法检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邹志善、杨英、莫小波、杨继松,副县长郭红梅参加执法检查。  

  检查组分为两组,分别到涪阳镇涪阳坝居民委员会,草池乡草池坝居民委员会,高明新区周子坪居民委员会,诺江镇西城居民委员会、春长坪居民委员会、东城居民委员会,瓦室镇长胜居民委员会,永安镇苦草坝居民委员会,长坪乡长坪居民委员会等地,与工作人员进行面对面交流,详细询问社区居委会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及设施建设等情况,并就社区工作现状及工作中的实际困难,与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深入交流,征求意见和建议。  

  检查组对各乡镇及社区积极推进居民委员会建设、认真贯彻实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所取得的成绩和做法给予充分肯定。检查组认为,我县各社区居委会机构健全,阵地齐全,活动开展丰富多样,民生服务阳光公正,为广大居民办实事、办好事发挥了重要作用。

  会议指出,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是人大依法监督的具体实践,是促进政府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县的重要手段,对居民委员会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促进基层社会主义民主和构建和谐社会中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会议要求,要进一步加大社区建设力度,加强社区干部队伍建设、阵地建设、制度建设,注重社区资源整合,坚持以社区管理促进社会管理,把社区平台做大、力量做强、工作做实,充分发挥社区在辖区内化解矛盾、调解矛盾、维护稳定的作用。要进一步加大法律宣传力度,组织开展浅显易懂、形式多样的法律宣传、法治教育,营造人人知法懂法的舆论氛围,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同时提升居委会工作人员依法办事能力。要进一步创新社区管理,充分发挥社区功能,科学界定社区职责,促进社区发展平衡,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平安和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县民政局相关负责人陪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