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督察《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贯彻落实情况
时间:2017-03-30
3月29日,通江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执法检查审议意见》的情况汇报,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测评。
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是县大常委会的法定职责。去年7月,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40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及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执法检查报告,作出了进一步加强法律宣传、健全组织体系、完善自治机制、强化自治保障的审议意见。
半年多来,县人大常委会一直关注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对该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曾多次进行了专题督察,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
半年多来,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落实工作责任、创新工作方式,坚持问题导向,寻求重点突破,坚决而持续地推动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并取得了显著成效。通过开展多形式、多层面、全方位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提升了全县居民自治意识;通过换届选举,各地居委会均依法配足了职数,设齐了下属委员会,进一步健全了居委会组织体系;通过全面规范自治制度和工作流程,探索特色鲜明的自治管理模式,进一步完善了居委会自治功能;通过强化居委会成员生活补贴及工作经费预算,实行办公用房国有资产调配,进一步强化了居委会自治保障。
鉴于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县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审议意见落实有力,成效明显,县人大常委会对他们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定,并要求他们持续推进居委会的各项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