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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作出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时间:2017-03-30   

  3月29日,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主任会议提请的《关于深入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的议案。

  会议指出,适时作出我县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是县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的必然要求,对于服务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通江实践和“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深入推进“一核两带三廊四副五区”的发展布局,建设“绿色耳乡.红色通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议决定,2016年至2020年在我县实施第七个五年全民法治宣传教育规划。

  《决议》从国家战略、公民需求和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等几个层面阐述了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意义;从首要任务、基本任务、我县实际需要等方面明确了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内涵。

  《决议》指出,要以领导干部为关键、青少年为重点,国家工作人员、乡村(社区)干部、企事业单位和新经济社会组织的经营管理人员、城乡社区群众为基本面,加强不同对象的分类引导;要突出通江地域特色,创新法治宣传教育的形式和载体;要严格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执法司法人员的以案释法责任、大众传媒的公益普法责任;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的组织领导、工作机制、经费投入、目标管理、监督检查等各项要素保障,确保决议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