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取得显著成效
时间:2012-08-10
笔者从8月1日召开的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主任会议了解到,自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我县始终坚持“全域、全程、全覆盖”的全域规划理念,着力构建四级城镇规划体系,认真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有力促进了全县城乡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领导重视抓规划。县委、县政府对城乡规划管理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任名誉主任,县长任主任、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通江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凸显了规划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每次规委会均邀请县人大、县政协领导和群众代表参加规划的评审,保证了规划意见征求的广泛性;每次召开评审会议前,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坚持到实地看地块、看规划,切实增加了规划的可行性;通过政府常务会、县长办公会、专题评审会议研究城乡规划工作,切实增加了规划管理的权威性;同时,县人民政府自觉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确保了县人大对规划工作的有力有效监督。
理顺体制强规划。健全了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成立了政府组成部门县规划管理局,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有效规避了原来规划管理中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缺乏监管的管理弊端;同时,制发了《关于切实开展城镇建设大会战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互动发展的决定》等一系列文件,凸显了城乡规划管理在城乡建设中的引领作用。
加快提前编规划。根据城乡规划的现状,我县突出重点编制规划,加快完善四级城镇规划体系。县城规划方面,2008年—2010年,在03版总规的指导下,完成了总面积约15平方公里控详规划,县城控规覆盖率达到100%。2011年,我县启动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现已完成纲要文本,年底可完成修编送审;今年上半年,我县完成了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已报省审批;县域村镇体系规划进展顺利,年内可完成上报审批。完成了春在-金堂工业园区、壁州大道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石牛嘴控制性详细规划优化调整;启动了高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7月底可完成编制工作,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提高20%以上;完成中国通江银耳产业园、南寺沟片区、城南出城口片区、城南鱼池湾片区等一批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启动了县城30平方公里地形测绘,8月底可形成成果,为科学规划、严格管理打下了坚实基础。乡镇规划方面,今年以来,我县启动了新一轮乡镇总规修编、编制和聚居点规划,完成了诺水河镇、沙溪镇、广纳镇、火炬镇、麻石镇、永安镇等6个镇的总体规划,完成了春在乡、毛浴乡、烟溪乡、芝苞乡、唱歌乡等5个乡的总体规划,完成了毛浴古镇、唱歌石林修建性详细规划,完成了苏家坪村、红岩村等39个中心村规划和275个聚居点规划(含渠江流域灾后重建74个新村规划)。科学完善的城乡规划体系极大提升了城乡建设的品位,统筹兼顾了人口聚集、产业发展、生产生活,保证了城乡发展的系统性、连贯性和整体性。
严格程序审规划。一是完善评审机制。印发了《通江县城乡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在县规划委员会成员中确定2名群众代表,对重大规划充分征求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和公众代表的意见,进一步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建立了部门初审、专家评审和规划委员会审定的三级审批制度,确保了规划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公开性和严谨性。二是制定评审标准。拟定了《通江县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及《通江县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等8个城乡规划管理办法,有效规避了规划评审的主观性和随意性。三是充实专家队伍。根据城乡规划管理的需要,我县对城乡规划专家组进行了调整,负责规划方案和建筑设计方案论证,逐步建立了层级审查和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四是提高评审质量。在规划评审中,明确了规划方案的控制红线、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化率、建筑限高等一系列强制性指标;同时通过增加规委会召开的频率,保障每次规委会的评审时间,对每个规划进行充分讨论,保证了规划评审的质量。
严格依法管规划。突出效能监察。按照建设部、监察部的相关要求,组织规划、国土等部门深入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和行风评议活动,树立依法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权力意识;切实加强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规划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意识明显增强。突出重点治理。严格执行《违反城乡规划行为处分办法》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与审批办法》,按照国家关于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监督检查建设用地容积率指标的规划管理情况,重点治理调整容积率指标、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等行为。突出违法整治。根据全县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由县监察局牵头,县规划、国土、住建部门抽派专人组成4个专项清理工作组,对全县近三年来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进行集中清理。在保持持续高压打击的同时,集中在城南、城东片区开展了为期一月的专项整治,强制拆除违法建设52起10330平方米;填埋基坑14起4100平方米;拆除城市“蓝顶子”654户82496平方米;收取罚款270万元,有效遏制了全县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高发势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