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四个联动”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时间:2012-08-28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县司法局结合职能,创新“四个联动”,扎实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法制宣传联动。坚持经常性法制宣传抓“实”,强化“法律赶场”进场镇、法律讲座进校园、法制课堂进乡村(社区)、法制宣传进万家等经常性普法活动。坚持针对性法制宣传抓“精”,加强与法、检、公等部门的联动协作,从法制教育大会、公审公判的典型个案入手,用发生在百姓身边的案例,开展司法联动法制宣传专项活动,形成了“公捕公审一案,法制教育一片”的格局,不断增强司法公信力,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素养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纠纷排查联动。利用“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说事室”和“12348”法律援助咨询电话,做好群众利益诉求接待和法律政策咨询解答;以基层司法所和司法助理员为网,以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为格,与乡(镇)综治、维稳、信访、安办等部门协调联动,深入楼院、小区,听取群众诉求,开展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实现纠纷排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并按“包案制”落实化解领导,确保问题解决在基层、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对需要联动化解的纠纷,坚持程序搞好协调,及时启动司法联动机制,确保纠纷排查化解信息互通、方案共定、成果共享。
矛盾化解联动。推进人民调解“八进”,加强“人民调解超市”运行管理,加快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优化人民调解“点调制”,不断完善“三说一陪”调解法,创新联动对接路径,探索联动对接形式,明确联动对接范围,严格联动对接程序,建立行之有效的联动对接机制。同时,集中人力、物力、精力重点做好产业园区建设、重点景镇打造和巴山新居建设中问题复杂、矛盾集中的纠纷联动联调工作;对弱势群体、特殊群体的矛盾纠纷化解,积极发挥法律援助便民、利民的特点,及时提供法律援助。
重点管控联动。为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刑释解教人员和在监服刑人员的联动管控帮扶,与县法、检、公等政法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建立完善了安帮矫正对象共管机制,加强了审前调查评估,做好了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的无缝衔接,抓实了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管;与民政、人社等部门加强协作联动,落实了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临时性救助措施,着力解决其暂时性生活困难,协助解决其生活、就业等具体困难,为特殊人群融入社会创造环境,确保管控有力,帮扶到位,促进了全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