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天泉带队开展《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执法检查
时间:2022-10-29
10月28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吴天泉带领部分市、县人大代表开展《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执法检查。

吴天泉一行先后到三溪镇桅杆坪村、铁佛镇河西村、广纳镇龙家扁村实地检查《条例》宣传学习、村集体经济产业发展、组织机构规范运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济收入、分配与积累等情况。
座谈会上,吴天泉指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强农业、美农村、富农民的重要举措,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必由之路。县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条例》的宣传贯彻,在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路径和利益联结机制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全面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打下了坚实基础。

吴天泉要求,要深刻认识开展此次执法检查的意义。《条例》的实施,为国家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探索了“四川路径”,是依法推进和保障乡村“五大振兴”、做好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具体举措,要进一步深入基层一线,结合实际,紧盯目标责任,围绕《条例》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要全面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运行。要理顺“政经企”关系,加强党委领导,让村民委员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真正实现职能职责、资源资产、财务收支“分离”。要加强宣传培训,多形式、多途径向干部群众解读《条例》,积极营造浓厚的实施氛围。要规范运行,进一步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产权,推进经营性资产持权融资、抵押贷款试点,加强“三资”监管平台建设,防止集体资源资产流失和减值。
要积极探索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模式。要建强组织,选优配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监事会,积极探索村集体、基层供销社、农民合作社“三社”融合发展试点,创新探索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三变”改革。要拓宽路径,因地制宜,探索产业发展型、股分合作型、资产盘活型、生产服务型、资源开发型、乡村旅游型、资金营运型等多形态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增强发展动力。要争取政策,统筹协调,积极解决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新问题,推动全县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明琼、杜江参加执法检查;副县长熊纯俊汇报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