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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贯彻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成效显著

时间:2012-10-30   

  自2002年9月1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施行以来,我县紧紧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工作目标,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推进利益导向机制,严格目标责任管理,人口计生工作进入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优质服务的发展新阶段。2012年,年度区间内出生人口6988人,占市下达目标的79.41%;人口自然增长率3.99‰,控制在市下达目标5.34‰以内;出生人口符合政策生育率83.17%,高市下达目标3.17个百分点。我县先后被省政府表彰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表彰为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先进县,省人口计生委表彰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县、统计数据质量信得过县,被省人口计生委确定为全国人口计生队伍职业化建设试点县、计划生育便民维权试点县,广纳镇、高坑坝村分别被国家人口计生委表彰为全国人口计生依法行政示范乡镇、全国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

  坚持统筹优先,全面落实计生目标责任。我县坚决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坚定维护基本国策刚性。加强组织领导。县上成立了人口计生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县人口计生工作,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各乡镇、部门也成立了相应工作机构,“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问题优先研究、困难优先解决、会议优先召开、经费优先保证。落实目标责任。每年初,县政府与乡镇、县级部门签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印发专门文件明确计生、公安、工商、税务、民政、教育、卫生、劳动保障等部门及各法人单位的人口计生工作职责,把人口计生工作的人权、事权、财权下放到乡镇,县人口计生局对人口计生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过程监督、目标考核和奖惩建议。严格督查问效。逗硬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黄牌警告”和个人失职责任追究制度,将计划生育纳入新提拔干部任前考察内容。2002年以来,全县共对14个乡镇、5个法人单位实施“一票否决”,对39个乡镇进行“黄牌警告”,对27名在人口计生工作中有失职责任的党政领导和计生干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极大地增强了各地各部门的人口计生工作责任感,提高了抓人口计生工作的自觉性。

  强化宣传教育,提高群众人口计生意识。我县认真落实“计生三为主”方针,坚持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宣传教育作为人口计生工作的基础工作来抓,依法生育、少生快富、生男生女都一样的婚育观念深入人心。加强普法教育。将人口计生“一法三规一条例”的宣传贯彻纳入“四五”、“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整体推进。县人口计生局每年会同县级相关部门组成人口计生政策宣讲团深入乡镇,开办讲座,印发宣传资料,有力提高了各级干部的依法行政能力,切实增强了广大群众的依法生育观念。依托媒体宣传。利用电视、政府门户网站、展板、宣传牌、广场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媒体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将计生法规、生殖健康教育等光盘发放到村文化站、文化大院和计生户,让群众成为计划生育“明白人”。开展计生活动。利用“5·29”计生协会会员日、“7·11”世界人口日和国庆、春节等节假日举行大规模的纪念活动和“三下乡”活动开展重点宣传。

  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计生行政执法行为。我县坚持以建立健全大人口、大协作、大配合机制为关键,全面推进人口计生依法行政工作。完善相关制度。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国家人口计生委“七不准”、省人口计生委“十禁止”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人口与计划生育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再生育证办理责任承诺制度》、《计划生育政务公示制度》、《计划生育有奖举报制度》等十余项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监督。积极开展国家依法行政、阳光计生、诚信计生示范乡镇创建活动,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实施规划,开通“12356”阳光政务热线,开展农民兄弟姐妹评计生、流动人口(农民工)评计生等活动。严格再生育审批。出台《照顾再生育指标审批管理办法》、《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对照顾再生育审批行为进行全面规范。申报时,实行乡镇长责任承诺、群众代表评议、乡村公示制度;审批中实行材料复查制度,县人口计生局对乡镇申报材料按20%的比例进行复查;审批后,实行有奖举报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再生育证》审批发放数由“十一五”期间的年均1500本,下降到2011年的607本,经省、市、县人口计生部门多次检查,未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生育秩序根本好转。加强社抚费征收。出台《关于严格依法征收规范管理社会抚养费的通知》。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由县人口计生局统一作出;收费时,统一出具由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社会抚养费征收专用章”的非税收入通用票据;管理上,建立台帐,实行“收支两条线”,全额上缴县财政金库,纳入预算管理。对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012年,全县处理违法生育对象641例,征收社会抚养费450万元;申请强制执行案件3件,征收社会抚养费2.1万元。

  大力奖励扶持,完善计生利益导向机制。我县以“奖、优、免、救、扶、保”为主要内容,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落实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截至2012年,全县共对5796名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实行奖励扶助,对274名子女死亡或残疾的计划生育群众实行特别扶助,按照“封闭运行、委托发放、专户储存、直接到人”的管理模式,分别发放奖励扶助金和特别扶助金556万元、42.7 万元,奖扶对象无错报、漏报,资金无贪污、挪用。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截至2011年,对6589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妇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39.5万元。开展计生家庭帮扶活动。率先在全省对179名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给予每月50元的政府救助,年均发放救助金10.7万元,今年又为他们申报国家扶助,每人每年可获国家扶助金1200元。县级部门每年投入“三结合”帮扶资金50多万元,1500余户计划生育贫困户实现脱贫。开展了以“维护群众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发展权”为主题的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县人民政府先后代表全市、全省在全省、全国的计划生育便民维权工作会议上交流经验。

  优化计生服务,不断提高群众的满意度。我县坚持以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统揽人口计生工作全局,全县计生服务质量全面提升。加强计划生育阵地建设。将乡镇计生服务站明确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实行牌子单挂、经费单列、人员工资财政全额发放,公业务经费单独预算。积极争取国债项目资金100万迁建县计划生育服务站,主体工程已完工,正进行装修。积极争取国家项目资金和自筹资金对乡镇计生服务站进行改建,除铁佛站外的11个计生中心服务站均达到国家标准。在政府采购项目中优先考虑技术服务设备,34个乡镇服务站配备B超、手术床、电脑及计生数字平台,县服务站配备X光机、彩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等专业设备。开展计生优质服务活动。实施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生殖道疾病防治和出生缺陷干预等“三大工程”。近三年,年均落实计划生育手术 9900例以上,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率达100%、术后随访率90%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下降到0.5‰以下,基本杜绝了重大手术事故的发生;对全县近10万已婚育龄妇女进行乳腺疾病和生殖道疾病免费检查,组织医疗卫生、计生技术服务人员对近5万名患有生殖道疾病和乳腺疾病的妇女进行对症治疗;全面筛查出生缺陷发生情况,推广已婚育龄妇女孕前和孕早期服用叶酸片,有效预防了神经管畸形疾病的发生。

  突出源头管理,夯实人口计生基层基础。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坚持执业资格准入制,全员聘用制和绩效工资制,充分保障了机构队伍相对稳定和充满活力。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的办法,定期举办专题培训班,邀请省、市人口计生委专家来通授课,多次组织人员到外地考察参观,提高计生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增强服务能力。村(居)民自治深入推进。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的通知》,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纳入各地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落实了“包工作任务、包工作经费、工作实绩与奖惩挂钩”的“两包一挂”工作机制,完善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村规民约和各项管理制度,全县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开展面达100%,合格率达90%,《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协议》签约率达95%;凡申报照顾再生育一个孩子、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特别扶助等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计划生育重大事项,均经过群众讨论、民主评议。通过广大群众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服务,计划生育由政府要求逐步向群众自律转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科学有序。我县每年流出人口20余万人,流入人口1万多人,流出人口每年违法生育达400多人,占全县违法生育总人数的50%,始终把加强流动人口计生管理作为当前人口计生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加强区域协作,先后与上海市淞江区、宁波市江北区等20多个省市签订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合作协议,配合居住地共同管理。建立网络信息平台,通过网络平台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信息进行及时掌握,并与流入地人口计生部门及时交换,资源共享。